“遛狗不牵绳,最高罚款200元……《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创设了这个处罚规定,目的是促使大家文明养犬,不要因为饲养犬只而给他人造成伤害。”近日,在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鸿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,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聘请的宣讲员严嵩明围绕《条例》向社区居民讲身边法、讲地方法。
严嵩明详细解读了《条例》制定背景、主要内容。他用“家常话”把政策解读与身边故事结合在一起,围绕文明用餐、清洁卫生、公共场所、安全出行、爱我家园、热情待客六个方面,对条例中“扬州市文明有礼二十四条”进行了全面解读。讲座结束后,严嵩明为大家发放印有宣传标语的打火机和灭烟袋,引导居民“烟头不落地 城市更美丽”。
2020年2月1日,《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。今年以来,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聘请和培训宣讲员,以进机关、进校园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家庭“五进”的活动方式,向广大市民宣讲《条例》。宣讲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“讲故事”形式,让《条例》宣讲变得接地气、有朝气、聚人气。截至目前,已累计组织开展《条例》宣讲1000场次,受众达5万余人次。
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还将《条例》内容制作成漫画读本,分为政务文明、执法文明、服务文明、交通文明、网络文明、居家文明、外出文明、待客文明共八个系列,广泛宣传文明常识,传播文明风尚,让文明行为规范为更多群众所熟知并践行,达到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的效果。
值得一提的是,4年来,我市各地还把《条例》融入村规民约、社区公约,发挥全市1499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、所、站,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平台的阵地作用,广泛宣传《条例》内容,传播文明理念。(扬州日报 记者 赵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