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5日出版的《人民日报》,在文化版《新语》栏目中刊发文章《涵养城市的书香气质》,聚焦《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》和城市书房建设。
“一盏灯,亮在临街的落地窗后,驱散车水马龙的喧嚣;一些人,坐在木质的书桌前,尽享书海泛舟的静谧……这样的温情场景,出现在街头巷尾的城市书房中。全国首部以‘城市书房’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《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》近期正式施行。”文章开头描述的场景,真真实实地出现在扬州。
从2015年起,扬州将城市书房作为民生“1号文件”的实事项目,在人群集聚度高、交通便利的地方加快建设,打通公共图书馆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构建“15分钟阅读圈”,以城市书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“四位一体”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获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。
如今,城市书房走进市民心房,已成为扬州全民阅读的文化共享平台和滋养人心、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。截至目前,扬州累计建成开放城市书房60余家,年接待读者突破200万人次,图书流通500万册次。
为了规范城市书房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彰显城市文化特质,让市民能够更加广泛地、便利地享有公共文化福利,扬州出台了《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》,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据介绍,该条例共5章37条,确立了城市书房的法律地位,明确了建设、管理、运行以及服务内容和要求。这是全国首部城市书房地方性法规,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,标志着扬州的城市书房工作进入了法治化新时代,对于提高扬州城市书房规范化、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书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。(扬州日报 记者 王璐)